阴婚

阴婚

中文名 阴婚
注音 ㄇㄧㄥˊㄏㄨㄣ
外文名 PosthumousMarrige
人家 贵族、富户
目的 告慰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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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阴婚阴婚“阴亲”,又名阴婚、“冥婚”、鬼婚,是中国的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它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和活人两种。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

历史沿革

阴婚阴婚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死人结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形成原因

配“阴婚”的习俗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周礼·地官》中就提到了“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也有学者推测商代就有配“阴婚”的做法。该习俗的沿袭在中国历史上历代不绝,魏晋时期曹操就曾为其子曹冲配“阴婚”。在唐代,高官之间为子女配“阴婚”的情况也多次被记载,通过这种方式,一些大臣建立了政治上的联盟,形成了利益集团。从宋代到清代,甚至延续到民国时期,都有关于“阴婚”的记载。即使在现代社会,看似平静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一个庞大而难以根除的“阴婚”产业链,令人发指。

配“阴婚”涉及到传统的价值观念,是对愚昧民俗的延续。在父系宗法性家族制度下,男性子嗣十分重要。如果男性夭折而没有子嗣,将导致香火传承和财产继承的中断,同时也无法进入祖坟安葬。而女性夭折后通常只能野葬,成为孤魂游鬼。通过配“阴婚”,可以让夭折者在阴间结成“夫妻”,实现身份的转变并继承子嗣,从而延续香火。这种论调在当今看来未免太过荒诞,它将死者的需求置于理性思考和社会进步之上,迷信传统而忽视了对个体尊严和平等权利的保障。

配“阴婚”实际上背后存在着利益驱动。相比于正常的嫁娶,配“阴婚”的比例较少,而且找到合适的女方非常困难,这带来了高酬劳和高利润的诱惑。为了寻找合适的对象,买家愿意支付高价联系媒人,而媒人出于利润的诱惑,会采用各种手段满足买家的要求。因此,配“阴婚”成为了一个以利益为核心的商业活动[1]

阴婚仪式

举行阴婚举行阴婚举行阴婚,始终没有形成定例。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实例介绍

三国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属于天才型。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早年死去,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唐代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缠绵之后,女孩忽然觉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南宋

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昨梦录》,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元史·烈女传一》(卷200)记载,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以孝顺闻名,丈夫郭三去当兵后,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战死疆场。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她流泪发誓不从。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必定改嫁,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给他办阴亲。杨氏听说后,更加悲伤,绝食五天,最后上吊死了,得以与丈夫合葬。可见,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

壮族

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于是找个未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

民国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

这是一桩鲜为人知的蒋家“婚事”,说起这事,得交代一下蒋介石的父亲。蒋父名叫蒋肇聪,有三个儿子:蒋介卿、蒋瑞元、蒋瑞青。这里的蒋瑞元,就是蒋介石,也就是说,蒋介石是兄弟三人。蒋介卿是蒋介石的同父异母哥哥,是蒋介石父亲蒋肇聪第一任妻子徐氏所生;蒋瑞青则是蒋介石的同胞亲弟弟,即蒋介石亲生母亲、蒋肇聪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蒋瑞青聪明伶俐,比蒋介石还有天赋,很讨人喜欢,蒋介石在《先妣王太夫人事略》里提到过这位弟弟,“其(蒋瑞青)居吾弟行为最末,而天赋殊姿,兄辈均莫能及。”

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但不幸的是,蒋瑞青却没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蒋介石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亲自为他写了祭文,手足之情溢于言表。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悲痛异常,不久即病倒了。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未能把他带大成人。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小儿子合葬,给他娶了“媳妇”。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郑多彬郑多彬韩国

2011年5月22日,韩国已故韩国女星郑多彬离世已4年,其母一直想让单身的亡女得到慰藉,于是安排她“出嫁”,与一名圈外人举行冥婚仪式。郑母捧着爱女的遗照哭成泪人,僧侣为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参加者神情肃穆,而郑多彬稍后会与夫婿合葬[2]

中国

2014年10月,山东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的价格将女尸卖给“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尸有血有肉越新鲜越值钱。

2015年11月,台湾男子冥婚迎娶去世女友,新娘死因成谜。女友离开人世,台中一名赖姓男子为实现承诺,于新竹举办了一场盛大“冥婚典礼”,是婚礼也是告别式,他抱着披上白纱的骨灰坛迎娶新娘,画面令人鼻酸[3]

在山西等地,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阴间结为夫妻。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而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不仅明码标价,而且需求旺盛,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

男子娶去世女友男子娶去世女友2002年10月24日,据香港媒体报道,叶世荣女友许韵珊在世界殡仪馆出殡,本来打算在年底与女友结婚的世荣,从此与女友阴阳相隔,十分伤心。不过,世荣为与女友再续未了缘,及令丧礼可名正言顺以“叶府治丧”名义进行,世荣在父母及女友家长见证下,已进行冥婚仪式,世荣更在龙凤烛前,为女友戴上结婚戒指[4]

据澎湃新闻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到2020年,至少有80起与“冥婚”相关的案件,其中有不少为偷盗尸体,甚至有人为卖尸获利而杀人。盗尸现象泛滥,尤其是女尸的需求量巨大,导致墓地看守不严时女尸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寻找买家、盗挖尸体,再到运送尸体,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已经形成完善的利益链条。“2006·01·19”马宝虎团伙系列杀人卖尸案、2007年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的系列杀人案以及2016年甘肃的杀人卖尸案等[1]

社会评价

在当代中国社会,阴婚并非零星现象,也不仅限于偏远农村地区,而是在现代化大都市中仍然存在的一种遗俗。为死者配“阴婚”的荒诞做法,是对逝者的侮辱、对现代文明的挑衅,这种愚昧陋习理应被废除[1]。(红网 评)

即使无法定性为违法犯罪,配阴婚也是挑战公序良俗的封建迷信行为。这种恶习早该“寿终正寝”,而不是在现代社会沉渣泛起,余波不断。还有多少恶行藏在配阴婚的“黑产链”中?还有多少恶念藏在愚昧不堪的迷信心理中?期盼阳光早日驱散人心中阴森的雾霾,让丧葬习俗文明,让逝者入土为安[5]。(澎湃新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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