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82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市(地)县供销合作社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1〕27号)的精神,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参照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四)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七)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设4个职能科(室)。 (一)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协助市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市联社党委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财会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审计、基建工作以及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拟订系统的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监督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厂长)离任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拟订企业盈余分配制度;负责搞好社员股金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三)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系统的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平衡、储备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指导系统的商品购销、科技工业、扶贫开发、种养业的发展工作;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信息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研究制订全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级和系统职工的教育与科技培训及对所属教育机构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工作。 (四)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科 指导全系统和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系统完善经营责任制、专业合作社、饮食服务业、安全储运、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系统全市性的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和评比表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事业编制16名。其中理事会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4正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