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环境资源统计、农村和城镇住户调查、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全市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面小康进程、农村贫困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梧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梧州市统计局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自治区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梧州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执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研究提出我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梧州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梧州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梧州市统计局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梧州市统计局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梧州市统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梧州市统计局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梧州市统计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梧州市统计局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以及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局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负责局财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
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梧州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制度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执行和实施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制度改革方案;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梧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地区)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执行自治区的市、县(区)GDP核算制度,对全市的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四)梧州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相关专业的各项工作。
(五)梧州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相关专业的各项工作。
(六)梧州市统计局贸经社会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协助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市各县(市、区)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市、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梧州市统计局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开展畜禽生产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梧州市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环境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梧州市统计局计算科。
负责对各统计专业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各种普查、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与相关科室共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方面的日常管理、软件的应用开发和推广,以及软、硬件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维护;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