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

中文名 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
举办地点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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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历史

全国声乐展演的前身是创办于1985年的全国声乐比赛,比赛共成功举办11届,推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和作品。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声乐比赛取消评奖,改为展演活动,活动名称也由此改为“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1]

报名状况

自2018年6月申报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反响热烈,报名踊跃。各省区市以及各类艺术院团院校共报送声乐人才490名(组),音乐剧36部。经专家遴选,共有40名(组)声乐人才和6部音乐剧参加展演,其中美声组15名(组)、民族组15名(组)、流行音乐组10名(组)。[1]

组别设置

该届声乐展演将延续上届组别设置,分美声组、民族组、流行音乐组三个组,聘请相关领域权威声乐表演艺术家为参加展演的声乐人才进行辅导。值得关注的是,在声乐展演期间将同时开展音乐剧展演。[1]

活动特点

与往届相比,该届展演活动将大力倡导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对此,展演在坚持多样化和丰富性的同时,积极推动现实题材音乐剧和歌曲的创作,重点推出反映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和人民奋斗实践,具有中国精神、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声乐和音乐剧作品。

作为该届展演的一大亮点,将首次尝试在声乐展演中实行“导师制”。据介绍,展演开始前,组委会将组织具有代表性的声乐专家、艺术家,对参演者进行集中指导,并与交响乐团和流行乐队进行排练,以提升参演者的演唱水平和表现能力,确保演出质量。

在理论评论方面,声乐展演期间,将沿用上一届的做法,继续开展“一人一评”,由权威声乐专家对每位参演者进行现场点评,同时,分组召开专题研讨会。音乐剧展演期间,将开展“一剧一评”。参演剧目主创人员、表演人员与专家面对面,探讨参演剧目的优点和不足,交流创作上的心得和体会,对音乐剧创作态势和观念和方法进行深入研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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