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地震局

中文名 上海市地震局
职能 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
类型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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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上海是我国乃至世界较早开展地震观测的基地之一。1872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神父在徐家汇创建观象台,1874年开始地磁观测,1904年又增加地震观测,1932年迁往佘山观象台继续观测。1950年,中国科学院华东办事处会同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紫金山天文台接管了徐家汇观象台和佘山观象台。佘山观象台的地震、地磁观测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领导。

1972年1月,佘山观象台划归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领导,并于1973年成立上海天文台地震观测预报研究室。

1974年根据国务院(74)69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上海市地震办公室。1975年2月1日组成上海市地震办公室领导班子,地点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内。

1976年7月的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上海地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年8月21日成立上海市地震办公室领导小组。10月初,上海市地震办公室从上海天文台迁出。

1977年2月上海市地震办公室建立党委。

1978年9月上海市地震办公室迁至今兰溪路87号。

1979年4月25日,上海市地震局在原上海市地震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并建立党组。[1]

主要业绩

上海市地震局还在地震监测预报、地球动力学、地震工程、模糊地震学、地球信息系统、传感技术、人工智能与专家系统以及城市隐伏断层勘查等领域开展了广泛深入地研究,有五十多项成果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推进了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同时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地质勘探以及核电站地震监控系统开发与研制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机构职责

上海市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监察上海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方针健在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上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上海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施资源共享;制定上海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上海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防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上海市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上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上海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区、县 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城市注水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上海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上海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芳[2]

地理位置

地址:上海市兰溪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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