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10——1977.01,浙江省绍兴越光汽车配件厂工人;
1977.01——1981.01,解放军83023部队服役;
1981.01——1988.01,浙江省绍兴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中队民警、副指导员、指导员、副大队长;
1988.01——1989.03,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85.08——1988.06,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3——1994.02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1992.12副处级治安员);
1994.02——2002.07,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副局长(1999.08正处级)(其间:1996.03——1999.01,参加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07——2003.03,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3——2008.04,浙江省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04——2013.07,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07——2015.01,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5.01——2018.01,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2015.08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
2018.01——2018.03,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8.03——2018.06,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2]
2018.06——2020.01,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0.01,福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现任浙江省政协副省级领导。[3]
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4]
2018年1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惠敏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5]
2018年6月,免去王惠敏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0年1月9日,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变动,同意王惠敏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