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亮

李金亮

中文名 李金亮
出生地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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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1.09—1973.07,天津市第二师范学校学生;

1973.07—1975.06,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干部;

1975.06—1980.08,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1980.08—1984.09,天津市河北区委统战部干部;

1984.09—1985.06,共青团天津市委办公室干部(1980.10—1984.12,在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6—1993.10,天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处主任、天津乐园宾馆董事长、天津科技馆筹建办公室主任;

1993.10—1997.11,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1993.09—1995.07,在天津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11—2000.06,天津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0.06—2005.11,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5.11—2006.09,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

2006.09—2007.01,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01—2008.03,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03—2008.05,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区长;

2008.05—2013.01,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2][3]

2013.01—2018.07,天津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4]

人物事件

违纪审查

2017年11月,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李金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4]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金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金亮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秘书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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