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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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物价局牌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内设机构22个,机关行政编制为253名。

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搞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

(四)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外资项目审核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原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承担的指导市场中介机构发展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本市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本市总体改革,研究提出框架和思路,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四)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组织编制市级建设财力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需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批市级建设财力等政府性资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本市产业发展导

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协调信息化的发展;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六)综合分析本市全社会资金形势,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协调指导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市级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本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和监督,牵头协调推进本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参与研究本市财税政策,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七)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本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

(八)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拟订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中介服务的收费管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等;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九)研究分析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涉及市、区县“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区县发展和改革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城镇化发展战略、郊区城镇体系和城镇布局的政策意见,推进郊区城镇建设;参与研究本市“农村、农业、农民”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会议召开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会议召开(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本市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一)负责规划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重要物资、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战略储备;负责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平衡本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市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本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规划与保护政策,做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推进国土整治;组织编制本市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本市与国内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市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跨地区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推进有关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本市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和协调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主任:顾军[1]

副主任:卢刚[2]、阮青、王华杰、陈石燕、裘文进、张忠伟、彭一浩(援藏)、陈彦峰[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信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督办、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信访办理;负责内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

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和协调综合性的重大政策和方案;跟踪评估有关重大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管理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委立法、普法、法规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和委系统单位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系统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与信息、统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本市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系列)的评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研究提出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下达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上海市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部门和区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

综合改革处

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拟定全市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本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文化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专项领域改革。指导推进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库,组织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负责平衡市级建设财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或初审;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或初审、工程咨询、中央招标代理等相关资格认定的初审。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建议,拟定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综合性政策。按权限核准或转报本市重大外商投资、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地区与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本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三农”发展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指导和联系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负责本市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布局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工业内外资重大项目。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自主创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能源处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能源项目;组织管理本市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储备;发布能源信息;指导能源科技进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水务和绿化市容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上述领域的项目;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

社会发展处(人口综合处)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平衡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包括食品药品监督)、计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

就业分配保障处

统筹研究和综合平衡本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医药卫生等领域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法律、法规;参与编制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社会就业、分配和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职能;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

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

研究分析和平衡协调本市全社会资金状况,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安排建设性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本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调控。依据《上海市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原料奶、食盐、房地产等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和标准。依法对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管理处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力、热力、燃气、成品油、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

收费管理处

拟定本市行政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定价范围内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拟订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标准;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及组织实施年度审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

研究提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阶段性改革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医改办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管辖范围内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

直属机关党委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安排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机关文体、募捐活动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上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上海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上海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信息收集和分析;指导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区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并提出监管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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