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检察院(3)
2006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有34个集体和47名干警先后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18个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其中4名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29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市院机关多次被省院和市委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单位称号。市院渎检处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先进集体,控申处先后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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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李鹏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