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天津市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
1982.9-1985.5 天津市南郊区辛庄乡技术员
1985.5-1995.10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乡技术员、助理农艺师
1995.10-1996.1 西青区李七庄乡农艺师
1996.1-1997.1 西青区李七庄乡农办主任
1997.1-2000.8 西青区李七庄街水利站站长
2000.8-2002.3 西青区李七庄街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2002.3-2006.10 西青区李七庄街办事处副主任
2006.10-2008.1 西青区李七庄街办事处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8.1-2008.10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8.10-2016.12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
2016.12 天津市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西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王家奎当选为天津市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7月,天津市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家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3年2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家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家奎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揽、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家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家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