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中文名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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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保护古都风貌,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牵头中轴线申遗工作。

(三)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并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四)承担房屋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工作。督促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协调建筑工地、房屋防汛,做好“四个服务”,维护安全稳定。

(五)负责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服务群众诉求。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区属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和修缮改造工作。

(八)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及变更工作。对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开展动态核查。负责落实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内房屋交易统计分析。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活动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相应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箱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牵头和审核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落实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及变更工作。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开展动态核查。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建设。依法促进住宅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移交。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安全许可证书续期初审工作。

(五)施工安全管理科

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烟花爆竹管控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受理夜间施工扰民投诉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指导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街道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城市网格、便民热线处置平台工作。

(七)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

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落实普通地下室违规使用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管和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拟定工作。督促产权人落实危险房屋排险解危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

(八)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宣传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负责区属单位房改售房工作的审批和职权范围内的公有房屋房改备案工作。负责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

(九)直管公房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承租人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区属直管公房违规使用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区属直管公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国资部门对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政策的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工作。

(十)直管公房修缮科

组织制定区属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区属直管公房修缮改造工作,监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治理房屋隐患。组织研究直管公房相关修缮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老城保护和环境提升工作。

(十一)房屋市场管理科

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变更初审及延期、合同注销、预售查封。负责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变更、档案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对外窗口服务。负责房屋交易统计分析。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活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经纪机构租赁行为,组织、监督租赁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征收审核科

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受理、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发布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并委托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审核、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拟订、报批征收决定公告。负责征收项目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

(十三)征收监督科

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购买服务对象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落实征收项目范围内环保工作。

(十四)征收补偿科

负责统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指导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拟订和报批征收补偿决定。会同征收实施单位落实征收项目相关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区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拆迁管理科

负责统筹搬迁补偿政策。负责办理拆迁许可证相关手续。负责拆迁裁决及申请司法执行相关工作。负责拆迁项目相关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拆迁项目档案管理。

(十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贯彻、宣传和解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区、街住保部门的保障性住房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的组织工作,统计保障性住房需求。

(十七)保障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落实市、区两级建设筹集工作任务,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源筹集工作。负责组织定向安置房调配工作。负责定向安置房用房审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向安置房销售价格审核工作。对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危改棚改管理科

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危改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

(十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

负责提出建立名城保护机制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牵头负责中轴线申遗、文物腾退、历史建筑调查工作。协调名城办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区名城委专家顾问组成员,定期召开名城保护工作例会,承担区名城办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合同履约监管。

(二十一)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落实及处理历史遗留房屋相关政策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答复工作。落实私房政策房屋有关撤、接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内属于落实私房房屋政策核查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服务对象的咨询、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

(二十三)房屋管理所

负责督促私房、单位自管房房屋所有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委托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私房和单位自管房平房的安全巡查、通知发放、防汛应急值守、抢险抢修工作。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房屋安全的属地责任。督促协调相关管理单位完成标准租私房查房、修缮及防汛工作。

(二十四)信访工作科

负责群众信访诉求的登记、分类办理工作。承办上级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区长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十五)党群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群团、工会及统战工作。承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

(二十六)财务科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账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3]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1日,被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20年度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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