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构是银行管理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各专业银行领导人代表、银行专家代表以及工会联合会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的工作,对货币、银行、信用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作出决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下设协调与综合、发行、货币流通等13个局和一个法律处。此外,还设有国家银行印刷厂和国家制币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总行在布加勒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