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物价局

中文名 武汉市物价局
机构类别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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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物价局。[1]

工作职责

武汉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负责无形资产(商品)价格的管理;负责组织主持价格听证。

四、依法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服务业、公用事业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

六、指导全市价格认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工作。

七、组织价格理论研究和价格业务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法规处

行政审批处

收费管理处

商品价格管理处

房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处

市场价格调控处

政治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成本监审认定分局

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姜伟琳负责市物价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旭东分管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马丽莉分管局办公室、政治处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徐昌华分管房产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郑林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作。

巡视员:欧阳德臣分管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工作。

巡视员:高志尊分管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协会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物价局办公室(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17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价格信息网站

2、触摸式电脑(设置于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

3、新闻媒体

4、公示牌(设置于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物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1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价格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局长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物价局机关党委、政治处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黄孝河路17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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