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三个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十二五”期间组织税收收入13.886亿元,年均增长8.97%,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该局先后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被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评为“先进集体”、“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多次被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评为“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灞桥区委、区政府授予“政风行风评议免检单位”等多项荣誉。8个
基层税务所(分局)全部创建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