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春

李新春

中文名 李新春
性别
出生日期 197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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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

2009年4月,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青年干部处)处长(期间: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在山西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兼任省考核办综合组组长);

2014年2月,任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2015年5月,任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3月,任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12月,任太原市委副书记;[1]

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

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太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3]

2021年11月至今,任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纪委副书记。[4][5]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5月,李新春任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3月,李新春任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1年2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委政法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决定,市委副书记李新春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6]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李新春当选为太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2]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李新春为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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