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事指行政事务,具体指处理政务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晋代士族阶层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必然要维护法制,严格执法,强化国家机构的管理,这就要重视政事和官吏的政绩。选自《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
首先是政治主张问题。是实行德政还是依靠法治,这是从政者一向关注的问题。木篇倾向仁德治国。例如第3 则说要“强旨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 则也说:“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但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宽厚待民和给百姓以恩惠,所谓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 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 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 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 则说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 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第4 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 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 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 则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待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