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

中文名 中东路事件
发生地点 中国东北
目录导航

事件背景

1896年6月,沙俄政府威逼清朝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规定了沙俄在华借地筑路,“于黑龙江、吉林地区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铁路始建于1897年,完工于1903年,以哈尔滨为中心,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经长春、沈阳至大连,横穿中国东北,链接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主要为俄国运送军队和军需品以便侵略,清朝旧称东清路。沙俄政府占据中东路的筑路、经营特权,并借此获取在铁路沿线地区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权力。日俄战争后日本占领长春以南铁路,改称南满铁路。长春以北在民国时期改称中东路,经营业务由中苏共管。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通电全国,宣布东北“改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中国的统一。此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后背弃了孙中山“联俄联共”的主张,实行亲帝、反共、反苏的外交政策。夺取中东路权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贯彻其反苏计划的一部分。

事件经过

7月10日,在蒋介石的指使下,东北当局围绕中东路挑起反苏事件,越过1924年中苏共管铁路的协定,武力接管了中东铁路,解除了苏方铁路局长、副局长、各处处长的职务。苏联政府于7月14日向国民党政府发出恢复原状的最后通牒,双方开始在边境集结军队。17日,苏联政府宣布与国民党政府断交。8月,中苏边境开始发生武装冲突。10月,东北军大肆进攻苏联,遭到沉重打击,伤亡惨重。

事件结果

在国民党政府指使下,东北地方政府在军事失利后,寻求外交谈判途径解决争端。12月3日,双方签订《伯力会议草约》,恢复冲突以前1924年中苏协定所约定的中苏共管状态。此次事件之后,苏俄政府在东北的控制力量增长,东北地方政府的军事、经济实力受到削弱,为日本关东军在东北的侵略扩张提供了便利。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