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首钢总公司北京钢铁公司团委书记,首钢总公司干部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齐鲁大厂建设总指挥部组织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柳州基地建设总指挥部组织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吉林柴油机厂技术改造领导小组人事处副处长,首钢集团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经委科技处处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处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大兴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09年3月,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9年1月,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7年3月,梁胜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
2022年3月,梁胜因涉嫌违纪接受纪律审查[1]。
2022年8月,梁胜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1]。
2023年6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副书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胜(正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梁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租土地、承揽工程、获得财政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梁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