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曾任渝北区公安分局石船派出所所长(正科职)[2][1]。
2019年8月,渝北区公安分局党委免去其所长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1]。
童小华出身渝北区农村家庭,经同事介绍与李月相识,二人于1998年12月结婚,育有一女[1]。
2019年8月1日,因童小华妻子李月驾驶保时捷与另一车辆的男司机发生冲突的事件引发大量关注,渝北区公安分局党委依规对童小华作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调查发现,童小华在担任渝北区公安分局石船派出所所长期间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经渝北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其所长职务,对其立案调查[3]。
2019年8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人士透露,在渝北区公安分局成立调查组后,童小华已被暂时停职。
2019年8月12日,平安渝北发布《关于对渝北保时捷女车主李月及其丈夫童小华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李月、童小华家庭财产情况通报如下:网传李月住800万别墅,开2辆套牌保时捷豪车,调查组对李月、童小华家庭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房产方面。李月、童小华家庭名下现有房产2处。一处是现居住商品房,位于渝北区高岩路山语间小区,物业形态为花园洋房,建筑面积108.07平方米,2010年4月购入(总价50万,首付15万,按揭20年)。另一处是位于两江新区礼嘉街道的童小华父亲的拆迁安置房(过户在童小华名下),建筑面积42.96平方米。另有过往房产3处,一是渝北区飞湖路一农贸市场摊位,建筑面积6.1平方米,2002年以2.7万元购入,2008年以4万元出售;二是渝北区福畅路一团购房,建筑面积122平方米,2009年以29万元购入,2015年以66万元出售,后用于购买保时捷轿车;三是渝北区仙桃街道一商品房,建筑面积54.63平方米,2017年以51万元购入,2018年以52万元出售。车辆方面。
李月、童小华家庭名下现有轿车2辆,一是保时捷WPOAA298凯门B5轿车,系2016年3月李月从二手车市场以63.6万元价格购买的三手车(原新车价格为76万元),先后于2017年4月5日、2019年3月18日在车管所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
2018年2月,李月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将车身颜色由灰色变更为红色(网传灰色、红色2辆保时捷轿车实际为同一辆车)。二是华晨宝马BMW525Li轿车,2015年4月按揭购入(首付21万、按揭3年还款),总价41.87万元。经查,李月、童小华家庭名下无企业注册登记,无理财产品、基金、股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