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3.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取消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湖州市卫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七)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应急处置。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监管。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与验收。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并督促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文秘、会务、接待、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全系统卫生信息化建设;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承办援外、出国事务;负责本系统人武部工作;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系统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开展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制市级卫生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卫生事业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内部审计;指导卫生统计工作。
(四)卫生监督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监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与卫生监督处合署办公)
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收集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湖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管理全市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和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慢性病、死因等的综合监测、网络直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全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督、指导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担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工作;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教处(挂“中医处”牌子)
拟订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中、西医医疗业务、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卫生专业岗位培训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设置与校验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管理;负责采供血、医疗急救体系的业务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安全和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负责重大公共事件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研立项和科技成果申报、管理、验收,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洁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旅店业卫生要求
1、星级或较大规模宾馆、饭店设计图纸应通过预防性卫生审查。新风机进风口应设在窗外,且远离污染源。客房内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且经通风井向外排放。
2、普通旅店与招待所,客房必有窗,窗户透光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为1/5~1/8;必须设盥洗室,淋浴室,公用厕所。卫生间地坪应铺贴地砖,四周墙壁1.5米高的瓷砖墙裙。
3、旅店应设清洗消毒间并配备消毒设施。
4、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一个床位应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旅店卫生间内严禁使用燃气热水器。
5、床位占地面积:星级或非星级但带空调的宾馆、饭店应达≥7平方米∕人,普通旅店、招待所应达≥4平方米∕人。
6、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数量应达床位数的3倍以上。
7、客房内台面照度应大于100LX。(13—14平方米的客房应装40W日光灯1支,写字台配25W台灯1盏)。
8、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环境应整洁。
9、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1、各类游泳池必须具有池水处理和消毒设备。
2、游泳场所应设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就泳人数按1人∕2.5㎡泳池面积计算),通往游泳池走道中设强制性喷淋。
3、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 m ,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4、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每250㎡ 水域设有一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2个出入池扶梯。
5、室内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6、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7、从业人员须持本年度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理发、烫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1、理发店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上。应有良好的采光面。美容美发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2、场所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洗头池处应有1.5米高的瓷砖墙裙。
3、应设流水洗头池,与座位比不少于1∶5。
4、高级理发烫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
5、理发、美容用具配备的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应有专用消毒设施。每座位的面巾数量不得少于4条。
6、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环境应整洁。
7、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青太路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