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武

中文名 刘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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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振武等使用集体资金送礼问题。刘振武任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大华山村委会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11.34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招待及送礼;2015年2月,经刘振武同意,时任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刘海涛购买价值1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刘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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