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2——1982.10,空军七航校四训机务大队机械员
1982.10——1985.08,河南省新乡市委办公室机要科交通员、传真员、机要员
1982.09——1989.12,河南省新乡市委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正科级)
1989.12——1993.07,河南省新乡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3.07——1995.06,河南省新乡市委机要局局长(副处级)
1995.06——1999.03,河南省新乡市委副秘书长
1999.03——2001.09,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09——2002.07,河南省长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2007.12,河南省长垣县委书记
2007.12——2010.07,河南省长垣县委书记(副市厅级)
2010.07——2015.0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04——2016.09,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1]
2016.09——2019,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年5月,刘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19年8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森作出逮捕决定。
2019年10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森利用其先后担任长垣县县长、县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和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