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芬

罗慧芬

中文名 罗慧芬
性别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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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0.4-1江西生产建设兵团九团五营24连工作;

1973.4-1975.8赣南师范学校学生;

罗慧芬罗慧芬(5)1975.8-1977.11江西定南新城中学教师、副教导主任;

1977.11-1984.8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学教师;

1984.8-1989.5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三中副教导主任(1988.9-1991.7 省卫星电视师范教育自学考试中文专业毕业);

1989.5-1993.2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三中副校长;

1993.2-1995.2南昌市南昌县司法局副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南昌县支部主委;

1995.2-1997.10南昌市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7.10-1999.11南昌市南昌县副县长;

1999.11-2001.7南昌市南昌县副县长、民盟南昌市委会兼职副主委(2001江西省社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2001.7-2003.9南昌市副市长;

2003.9-2004.11南昌市副市长,民盟市委会主委(兼);

2004.11-2017.07南昌市副市长兼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市委会主委。

2011.09-2014.10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市委会主委、省政协常委

2017.03- 江西省政府参事。

职务任免

2016年10月,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罗慧芬辞去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经会议表决,免去罗慧芬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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