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超

颜超

中文名 颜超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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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 绵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大专学习

1984.07-1987.07 绵阳师专行政办秘书

1987.07-1989.09 绵阳师专行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9.09-1990.05 绵阳师专音乐系党支部副书记

1990.05-1993.01 绵阳师专音乐系党支部书记

1993.01-1993.03 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3.03-1994.04 绵阳市游仙区政研体改委副主任

1994.04-1995.06 绵阳市游仙区政研体改委主任

1995.06-1998.02 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常务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其间:1995.12-1998.02兼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委副书记,1995.09-1997.12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2-1998.11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11-1999.04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游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04-2000.04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县级),游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04-2001.07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游仙镇党委书记

2001.07-2001.07 绵阳市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1.07-2005.09 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2001.07-2004.02兼任游仙区委常委)(2000.03-2002.01四川省委党校函授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5.09-2006.12 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10.05 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其间:2007.01-2010.03兼任人大主任,2007.09起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2006.12-2009.01西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5-2010.08 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江油市委副书记

2010.08-2011.08 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江油市委书记

2011.08-2013.05 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3.05-2015.11 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11-2016.10 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6.10-2016.11 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

2016.11-2021.04 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七届绵阳市委委员、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21年4月20日,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颜超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3]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2月,颜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双开

2021年11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颜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颜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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