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行政公署

中文名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
驻地 乃东县泽当镇
机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类别 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
隶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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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署驻地泽当镇。2000年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2013年4月18日,山南地区行署第四次办公会议讨论修改了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新增加“纪律监督”一章,对行署接受民主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严格规定。 [2] [3]据新华网消息,截至2015年4月15日,山南地区已在筹划申请撤销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地级市人民政府。2016年0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山南地区行政公署的位置被山南市人民政府代替。 2016年5月26日,山南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山南地区所有的政府全都改成山南市。 [4]

机构设置

行署组成部门

  1.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 山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山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山南地区教育体育局
  5. 山南地区科学技术局
  6. 山南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山南地区公安处
  8. 山南地区监察局
  9. 山南地区民政局
  10. 山南地区司法处
  11. 山南地区财政局
  12. 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地区公务员局)[5]
  13. 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
  14. 山南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
  15. 山南地区交通运输局
  16. 山南地区水利局
  17. 山南地区农牧局
  18. 山南地区商务局
  19. 山南地区文化局
  20. 山南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1. 山南地区卫生局
  22. 山南地区审计局
  23. 山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 山南地区林业局
  25. 山南地区旅游局[7]

部门管理机构

  1.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
  2. 山南地区招商引资局
  3. 山南地区统计局
  4. 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
  5. 山南地区粮食局
  6. 山南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7. 山南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

行署直属特设机构

  1.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

职能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工作。

2.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5.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山南地区行署辖12个县,即: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曲松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措美县、洛扎县。

全地区共辖24个镇、58个乡(含边境乡24个、民族乡4个)、5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43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1个街道办事处(勒布办事处)、1,481个村(居)民小组(2006年)。

行署现任领导

  •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普布顿珠[8]
  •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柯东海、卜建才
  • 行署副专员:燕红、格桑、喻昌、黄金城、丹增、张福臣、王友华、张永林

驻地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湖南路19号

退出历史舞台

2016年0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4]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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