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促进新农村的建设,稳步推进村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以及镇《乡规民约》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条约。
一、 每个村民都要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家乡,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声誉。
二、 严禁偷盗,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三、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损害庄稼和其他农作物,严谨牛羊啃青,违者重罚。
四、 积极参加农业科学技术,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自觉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新技术,不弃置和搁荒耕地。
五、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如有违反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六、 提倡社会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七、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简,不搞陈规旧俗。
八、 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建立团结和睦家庭。
九、 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十、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污水,街道两侧不长期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