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在统一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领导、有计划地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促进中小学教材质量的提高。审定原则:(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3)符合中小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及各级各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4)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学计划;(5)按照中国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从各地区办学条件和师资条件的实际出发,难易适度;(6)符合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育规律,教学内容总量适当。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国家教委聘请专家、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组成,主任 1人,副主任 5人,顾问20人,委员 17人。办事机构为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中的中小学课程设置,下设中小学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国家教委聘任正、副主任各 1人,委员 5人~15人,主任由审定委员会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