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局

中文名 昆明市农业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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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昆明市农场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1]

主要职责

昆明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起草或拟订全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 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利用,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规划指导农业基础设施、高产稳产农田(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 研究拟订乳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全市乳畜品种、乳畜资源、饲料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市乳畜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奶畜饲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特别是学生用奶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制定全市农业职业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农业职业教育和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十) 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二)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管理局属站、所、院、校、中心;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担昆明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学生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承担除滇池外渔业行政执法职能。

(十六)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十七)划入昆明市农场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业局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1、办公室: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各项临时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涉台的农业事务和侨务工作;负责全局创卫目标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统计;负责党委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术考评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和局系统社会保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出国人员政审、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的推荐、审查。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村经营管理处: 负责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基点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村务、账务公开、信访维稳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场信息处:负责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计划财务处:

负责牵头拟订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挟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其保值增值;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科技教育处:负责拟订农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局系统及县(市)区、乡(镇)农业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成人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承担市农学会的有关工作。

昆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农产品质量监管处:负责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等标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工作,拟订有关无公害、绿色、地理标识食品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种植业(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中低产田地改造口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蔬菜花卉管理处(昆明市人民政府蔬菜花卉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蔬菜、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蔬菜、花卉种植、产销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协调种(苗)的调供、资源保护;组织实施蔬菜、花卉产品质量标准,抓好产品质量;组织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对蔬菜、花卉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计划和意见。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昆明市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兽药饲料管理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昆明市畜牧兽医局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

拟订草原、草山保护建设和饲料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经营和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及草原征用或者使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和饲料业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草场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指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学生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兽药饲料监察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昆明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负责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登记省管畜禽新品种;负责畜牧统计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昆明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发放非强制免疫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农村能源生态处(昆明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研究拟订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示范、推广和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宣传等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昆明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18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撤销昆明市农场管理局,现有在职14名人员(其中工勤人员4名)划归市农业局妥善安置,同时离退休人员划归市农业局管理。

(三)昆明市农业局管理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昆明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昆明市植保植检站、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昆明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昆明市种子管理站、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昆明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昆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昆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昆明分校。[2]

单位地址

(一)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乘车路线:201路、201路、203路、204路、205路、206路、207路、208路通勤车,170路、209路、210路、212路、213路、217路、218路、218路常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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