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店社区

沈家店社区

中文名 沈家店社区
面积 4.5km²
目录导航

设施建设

2007年12月撤村建居,沈家店社区完成了一期188户的弄据点建设,完成了电力、电信、广电、路灯、排水、自来水、道路、绿化、化粪池、煤气等一期的市政设施建设,硬化道路4000多米,农居点绿化覆盖率达25%。投资400余万元新建村委办公楼,建立图书室一个,健身苑一个。二期160户主体建筑已基本完成。三期开工建设200余户。

荣誉

该村先后被评为省级“卫生村”、区“生态村”、区“科普村”、“三星级村”等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

党支部书记:  郑仁明

社区主任:  高卫民

居委副主任:  王益平

支部委员:  马必和

村规民约

为更好地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社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特制订沈家店社区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心集体事业,爱护集体公共财物,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居民。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鼓励居民勤劳致富,实现强村富民的发展目标,巩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服从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支持和监督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向居委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社区的各项政策、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履行承包合同,及时完成国家所规定的任务,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自觉交纳水电费等规费。

5、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道德,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夫妻之间互相关心爱护。反对邪教和宗派势力,发扬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见义勇为等良好的社会风尚,保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遵守殡改规定。严禁赌博,不看淫秽书刊录像。

7、每个居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语言行为文明礼貌,做到不恶意伤人,不搬弄是非,不造谣诽谤,不寻衅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侵犯他人权利,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从事污染性的项目,不乱倒垃圾粪便,不准在社区、组道路上堆放建筑物和其它杂物,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9、自觉执行好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严禁早婚或计划外生育,严禁弃婴溺婴和非法收养子女,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自觉做到计划生育者,按有关政策和条例给以奖励。

10、加强户籍管理,严禁户籍人口中投靠人员的子女再次投靠,严禁原户籍人口因对调、抵职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后在退休前将户口迁回原籍。

11、严格建房用地审批,服从社区镇建设统一规划,不准未批先建、违章搭建。

12、自觉保护水利、电力、电视、通讯、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偷电偷水,对损坏管道线路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13、适龄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对逃避服兵役的按有关条例处理。

14、家长必须履行学龄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职责,注重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

15、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赡养好老人和生活,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6、自觉维护全社区的社会稳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民间纠纷及时向居委会提出调解,把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治保调解组织做好各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7、搞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为暂住人员提供暂住场所的本社区居民出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私房出租自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办法。签订好治安责任书、承诺书,办理好出租登记手续,不得租给来历不明、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18、居民应当遵守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居民应当尊重股份制改革的组织机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居民违反村规民约,视情节轻重,居委会有权可给予下列处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退还原物;赔偿损失;对偷电、偷水等违法行为除书面检讨外,给予补交、加倍处罚、直至断电、断水等相应处罚;暂时停止享受社区的有关福利待遇或各种补助。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