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美术家协会

中文名 台州市美术家协会
类型 台州市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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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美术创作、艺术交流和学术研究,提高会员的思想品德和学术素质,加强同各地区美术界的联系,支持所属各县(市)美协的工作,为繁荣台州市美术事业而努力。

协会领导

美协著名美术家介绍

顾问:

方国雄 李棣生 郭修琳 袁振璜 顾奕兴 蒋文兵

梁绍基 陈野林 徐三见 金全才

主席团:

陈伟年 郭大篷 沈从斌 郑士龙 施徐华 鲍海斌

马亚兵 陈荣钧 金烨国 王贻正 汪 洋 梅 军

全国会员:

柯甫凯 吴志猛 刘建宾 章秋华

协会章程

总 则

本会定名为台州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台州美协)。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美术创作、艺术交流和学术研究,提高会员的思想品德和学术素质,加强同各地区美术界的联系,支持所属各县(市)美协的工作,为繁荣台州市美术事业而努力。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年满十八岁的台州市美术爱好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县(市)美术协会推荐;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会员。

(一)参加过省级举办的展览一次以上者。

(二)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过作品、论文一次以上者。

(三)多年从事美术教育或主持县(市)美术协会工

作两年以上并有相当成绩者。

(四)参加本协会主办、联办的美展三次以上者。

(五)凡省美协会员,经本人同意,为本协会当然会员。

第二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问;经各县(市)美协推荐;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如符合条件,秘书处可决定吸收为会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参加和支持所在县(市)美术协会的工作。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本会依据法律维护会员的合5去权益。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理事会将取消其会籍:

(一)因刑事犯罪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二)严重违反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破坏本会工作者。

(三)申明退会或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

(四)无故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举办的展览和有关活动者。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由秘书处进行会员重新登记。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本届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重要事项增补出缺理事,并对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 理事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二条 本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其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主持本会的日常事务。并向主席、副主席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本会事业收入

(四)社会捐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六条 协会终至程序。若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一经上理事联合提案要求本协会终止,并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原定代表名额计算)会员代表通过本协会终止提案,本协会即终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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