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烈少将1915年10月20日,吴烈出生在江西省萍乡县南门外丹江吴家湾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
1924年,年仅9岁的吴烈在安源煤矿当上了童工,跟着电气锅炉处的师傅学习锅炉修理。受进步思想影响,他加入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先后参加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和护厂斗争等革命活动。
1930年5月,15岁的吴烈在安源新街茶亭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成为红六军第一纵队第一支队一连的战士。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
抗日战争时期,吴烈任中央警卫教导大队大队长、中央警备团团长兼政委兼延安北区卫戍司令员,为保卫党中央、保卫延安、保卫陕甘宁边区的安全做出了贡献。
1937年9月,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一大队第一队学习,任区队长。
1938年 3月,任中央警卫教导大队大队长、党总支委员。
1941年5月,任中央警备团团长兼政治委员、军政委员会书记、延安北区卫戍司令员。11月,入延安军事学院高级干部队 学习。
1945年4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吴烈任军分区副司令员、军分区司令员、师长、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司令员等职,率部参加了热河、辽西、新立屯、锦州、辽沈、杨村、平津战役。
1945年11月,任冀热辽军区热东军分区副司令员、中共热东地委委员。
1946年8月,任热河军区热南军分区司令员、中共热南地委委员。同年12月,任热辽军区乌丹(二十二)军分区司令员、中共乌丹(二十二)地委委员。
1947年8月,任东北民主联军(1948年1 月改为东北野战军)第八纵队第二十二师师长。
1949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五军第一三三师师长 、军党委委员。率部参加辽沈、平津战役。
1949年5月,任华北军区平津卫戍司令部独立第二○七师师长、党委委员,公安纵队第一师师长、党委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军委公安部队参谋长,总参谋部警备部副部长,北京卫戍区司令员,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第二炮兵第二政治委员,武汉军区政委、副政委,北京军区副政委兼北京卫戍区政委,北京军区顾问(大军区正职待遇)等职,为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贡献了力量。
1950年9 月,任中央军委公安部队参谋长、党委委员。
1950年10月,任公安部队司令部党委书记。
195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参谋长、党委委员。
1955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参谋长、党委委员。
1957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副部长。
1959年1月,任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党委第二书记。[2]
1961年9月,入高等军事学院速成系四班学习并兼班主任。12月,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党委副书记。
1966年7月,任军委第二炮兵党委副书记。
1967年10 月,任军委第二炮兵第二政治委员。
1969年10月,任军委第二炮兵党委第二书记。
1975年2月,入中共中央党校第四期理论读书班学习。 4月,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8月,任武汉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
1977年9月,任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兼北京卫戍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2月,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9年1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务委员。
1983年8月,任北京军区顾问(大军区正职待遇)。
1985年7月,离休。[2]
是江西瑞金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1年8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8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