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

张坚

中文名 张坚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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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0.07——1972.01,湖北省荆门县知青;

1972.01——1975.12,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管教干事;

1975.12——1978.02,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教育科干事;

1978.02——1983.02,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民警;

1983.02——1983.08,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副所长;

1983.08——1984.12,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管教科副科长;

1984.12——1986.08,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08——1988.06,在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劳教(劳改)管理专业学习;

1988.06——1990.06,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办副主任;

1990.06——1994.03,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03——1996.06,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6.06——1997.07,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07——2000.07,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1995.09——1998.07湖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7——2003.01,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01——2008.02,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3年晋升为一级警监;2000.09——2003.07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

2008.02——2013.0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03——2008.06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09——2012.01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3]

2013.01——2018.0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湖北省委委员,第十届安徽省委委员(2019年7月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年11月终止), 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5]

社会兼职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监狱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监狱学会会长,湖北省警察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湖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

人物荣誉

曾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

人物著作

先后出版了《实践与探索》、《改革聚焦》、《他山之石》、《监狱体制改革研究》等专著,主编了《刑事诉讼法》等书籍、教材近30部,共100多万字。其中,《实践与探索》一书,获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推广应用奖。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30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有100余篇论文获奖。

一、专著

1《实践与探索》,1999年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被评为“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推广应用奖”。

2《改革聚焦——论湖北监狱改革与发展》,2002年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3《他山之石——司法访问纪行》,2004年由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

4《监狱体制改革研究》,印制之中。

5主编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之《刑事诉讼法》,200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1《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省工作》,《政策》2007年第1期。

2《对2006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行政法制》2006年第2期。

3《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法治时代》2006年第4期。

4、《司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学习月刊》2006年第7期(下)。

5《联系实际 把握特点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监狱》2006年第4期。

6《发挥监狱本质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监狱工作研究》2006年第4期。

7《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前卫·法制特刊》2006年第1期。

8《省司法厅张坚厅长就实施〈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暂行规定〉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前卫·法制特刊》2006年第4期。

9《做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 当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咨询与决策》2006年第12期。

10《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中国司法》2005年第8期。

11《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思考》,《中国监狱》2005年第5期。

12《牢固树立“两线意识”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前卫·法制特刊》2005年第1期。

13《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思考》,《中国司法》2004年第9期。

14《严格规范律师与法官的交往关系》,《中国司法》2004年第7期。

15《对监狱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首届“中国司法杯”优秀论文二等奖。

16《大力实施“20字战略”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咨询与决策》2004年第2期。

17《严格规范律师与法官交往 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咨询与决策》2004年第5期。

18《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 营造良好民企发展环境》,《咨询与决策》2004年第11期。

19《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推动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中国监狱》2004年第1期。

20《抓律师队伍建设这个核心》,人民日报2004年12月29日。

21《八大机制规范律师法官的交往》,法制日报2004年4月8日。

22《认清形势 把握大局 与时俱进》,《中国司法》2003年第4期。

23《准确把握〈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中国监狱》2004年第5期。

24《与时俱进铸辉煌——湖北监狱工作巡礼》,《中国社会报》2003年7月23日。

25《三次集中“严打”押犯情况的比较研究——兼论押犯变化的主要趋势》,《中国监狱》2002年第2期。

26《机关作风建设要把握好“八关”》,《咨询与决策》2002年第4期。

27《深化狱务公开之探讨》,《中国司法》2001年第11期。

28《推进狱务公开 促进依法治监——新时期狱务公开的理性思考》,《咨询与决策》2001年第5期。

三、被有关文集收录论文

1《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思考》,被收入司法部办公厅编纂的《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调研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并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最佳论文。

2《对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定位的思考》、《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思考》、《新体制下教育改造时空观及其路径研究》、《佘祥林案对监狱工作的启示》、《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被收入司法部办公厅编纂的《全国司法厅(局)长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探索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道路》被收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编纂的《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探索》(新华出版社,2006年)。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8月,张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辞去代表

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芜湖市选出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提出辞职,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坚的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20年1月,张坚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7]

决定逮捕

2020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坚作出逮捕决定[8]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

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坚受贿一案。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调动、民事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10]

公开宣判

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坚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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