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5年12月-2017年12月,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长。
2016年4月,任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8年1月-2021年6月,任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2021年7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
2018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包来友为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年6月4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包来友的辞职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
2021年7月23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包来友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免去包来友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