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险

婚姻保险

中文名 婚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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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婚姻保险

婚姻保险,目的是鼓励持久婚姻。婚姻保险先“假定夫妻离异收场”,否则要倒贴给保险金,婚姻维持得越长久,便能按规定获得越多的保险“赔偿”。

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安邦等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概念类似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

世界各地婚姻保险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1]

特点

香港的婚姻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  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险

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

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保险责任

国外婚姻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而国内婚姻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多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

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

优缺点

优点:

婚姻保险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缺点:

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2]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婚姻险并非保全不离婚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和公众生活需求的增加,婚姻成为大龄青年的老大难问题。为吸引眼球,目前市场上有些保险公司推出与婚姻相关的保险产品。殊不知婚姻险并非保全双方不离婚,而是保障在条款合同约定的不同情况下,赔付的相应比例和具体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尤其是急着“闪婚”的大龄青年,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切忌以为购买了婚姻险,婚姻关系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婚姻保险保什么

  针对婚姻险具体的保险范围,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莫衷一是,这给很多投保人造成了误区,认为购买该产品后,即便离婚,自己的所有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如果抱有这种想法购买婚姻险就大错特错了。

        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婚姻保险主要给付婚姻庆贺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此外,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如阳光人寿最近推出的产品就规定,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可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如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在妻子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权益份额,而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至少可以获得60%的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如果发生离婚,保单利益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但是婚姻保险并不会保障婚姻不破裂,如在婚姻持续期外所发生的一系列有关影响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在合同保险条款中未予说明,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爱情保险不保爱情,只是戴了爱情的面具。

      国内的爱情保险其实准确地应该称为"连生保险"。她表示,国内的爱情保险多是以一张保单承保夫妻双方的寿险。相爱的人购买这样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就可以双双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都有受益权。但这样的保险对爱情或婚姻并无约束作用,属于传统分红险的一种。”

  需正视其效果

  虽然从维护婚姻的方面看,婚姻险并非万全之策,但是爱情保险依然有其亮点和优势,最突出的就是双方购买这样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可以双双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都有受益权。

  在保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相同的条件下,夫妻合保的保费相比两人分别投保,费用大概可节约20%,以 “爱家之约家庭保障计划”为例,平均为家庭节省10%至20%的保费。同时,从夫妻双方获利的角度看,婚姻越持久,分红险保单价值就会越大。需要注意的是,爱情保险都设置了投保前提,要求被保险人是有法律关系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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