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至1992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教师;
1992年4月至1993年5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5年3月,任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安徽大学党办副主任;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1998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002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5年9月,退休。
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安徽省档案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中国档案学会理事、档案学基础理论与历史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特聘研究员,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特约研究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教育部高校档案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学位办公室聘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
公开出版《文件管理》等合(译)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参加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期的档案管理体制研究》1项。2001年2月《档案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19年11月8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0年3月,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晓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工勤岗驾驶员享受科级干部待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窦晓光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修政德、枉为师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任人唯亲,违反组织程序任用干部;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聚钱敛财,影响恶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窦晓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2020年3月,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窦晓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2020年7月,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