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土地资产委员会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收回、收购储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力度;
(二)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无主地(即无合法使用人的国有土地)和受委托代征的新增建设用地;[1]
(三)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四)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利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期的准备工作;
(五)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资产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六)完成土地评估的日常管理;
(七)完成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中心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课题调研;负责文秘、档案、文印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中心网络建设;负责土地收储规划方案等汇总工作;负责土地信息发布、推介、招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
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分别负责迎江区、迎江工业园;大观区、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安庆经济开发区;宜秀区、市大桥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城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收购储备一科、二科、三科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对所负责的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分析预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拟收储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所负责的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土地收储规划,制定土地储备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土地的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工作等相关手续;负责新增土地的收储、集体土地统征;负责洽谈收购土地的补偿,拟订补偿和收购协议,按照协议提出付款方案;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的出让计划及方案;负责办理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具体事宜;协助出让土地有关手续的办理及出让金的催收工作;组织市辖区地价抽样检测及基准地价测算等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中心年度预算计划,规范预算执行,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制订收储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做好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经费划转工作;负责及时按协议、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宗地成本核算,运作好收储土地周转金,扩充资本金,搞好日常经费的核算与收取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搞好现金管理,协调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关系;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3名(兼职)一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人员编制含在机关总编制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