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属性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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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五)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协调重要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职责划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九)划入原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相关职责。

机构领导

主任:李文胜[1]

副主任:汪崴、王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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