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生,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入党,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法律专业.。主持司法厅全面工作。
1971年2月—1975年10月任湘阴县委办公室干事
1975年10月—1977年11月任湘阴县茶湖公社党委书记
1977年11月—1978年12月任湘阴县团县委副书记
1978年12月—1980年9月任湘阴县团县委书记
1980年9月—1985年8月任岳阳地区团地委副书记
1985年8月—1988年7月任中共汨罗县(市)委副书记
1988年7月—1989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3月—1990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处长
1990年3月—1993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第一副主任
1993年3月—1995年4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1995年4月—1995年9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1995年9月—1996年4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1996年4月—1998年3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8年3月—2007年1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2007年1月—现在任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其中于1995年8月—1996年7月考入北京大学高级法官培训班脱产学习一年)
继续解放思想,从司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是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效手段,也是不断适应司法行政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因此,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积极投身这一轮解放思想的活动。要正本清源,转变和清除不符合、不适应、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
一要清除安于现状、难有作为的观念。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的权力太小,干什么事都困难重重,难有工作成果。2007年4月以来的“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已经对这种陈旧、落后观念做出了明确回答。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全系统要进一步倡导并牢固树立迎难而上讲作为,以作为求发展,以贡献赢地位,以贡献赢支持的工作理念,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跨越发展。
二要清除坐井观天、封闭狭隘的观念。站在全局的高度,放眼长远,统筹规划,创造性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协调发展观念、开明开放观念。要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战略性思考,推动司法行政从挖掘内部资源向内部与外部资源共用转变,积极向社会各部门借外力、要动力。
三要清除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教育矫治的观念。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创新和丰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载体、形式,强化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力度和教育效果。要通过正确履行监狱劳教执法职能,深入挖掘和发挥监狱劳教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社会效益,真正回归监狱劳教工作的本质属性。
四要清除偏重管理、轻视服务的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代表的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加强对上述新型组织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正是司法行政的职责所在。要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全面梳理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下决心更新管理理念,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管理的转变,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手段,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能。
五要清除片面维权、不顾维稳的观念。当前,维护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能有效息诉平讼、定分止争,具有矛盾纠纷“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优势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权与维稳,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维权必须以维稳作为底线。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社会稳定才能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因此,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中要辩证处理二者的关系,注重代理案件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