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这是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的交底,主要交待建筑物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施工过程控制要求等。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设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规范;
3.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
4.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5.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
6.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7.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8.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1.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实验方法要求;
2.施工图纸的解说;
3.施工方案措施;
4.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5.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6.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7.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8.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9.其他施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