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国地理学、经济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有关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在相关领域从事多学科、多层次的区域综合研究,开展进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协会创立初期由著名经济学家吴树青任会长,杨开忠任秘书长,而后由杨开忠任会长。2012年,协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选举产生了第四届领导成员,杨开忠任会长,郝寿义任理事长,丁四保、杜平、樊杰、高新才、金祥荣、雷涯邻、李国平、梁琦、刘震涛、石敏俊、孙海鸣、魏后凯、肖金成、张建清、赵昌文、赵作权等任副理事长,沈体雁任秘书长。
目前协会拥有会员500余人,理事会175人,已发展成为融合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学术团体。协会下设区域经济专业委员会、城市经济专业委员会、③区域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国土规划专业委员会、区域旅游专业委员会、区域创新系统研究专业委员会、城市管理专业委员会、空间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空间分析与模拟专业委员会、沿海地区与海洋经济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中部地区发展专业委员会、西部大开发专业委员会、东北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等13个专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统一协调下,定期举行各种学术活动。
为了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合作,协会举办了一系列学术活动,与国际区域科学协会(RSAI)、亚洲太平洋区域科学协会(PRSCO)、北美区域科学协会(NARSC)、欧洲区域科学协会(ERSA)、金砖国家区域科学协会以及时间主要国家区域科学和研究组织建立了机制性的合作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国外专家学者举行前沿讲座,邀请各级政府领导举办中国区域发展论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区域科学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人才培养和地位提升。
在国内学术交流方面,协会举办了中国区域科学年会、海峡两岸区域科学研讨会、全国区域经济学教师高级培训班、全国区域经济学学科建设年会、中国区域经济青年学者高级培训班、城市中国沙龙、城市区域复杂性系列学术讲座、 “北京论坛”城市分论坛、全国区域旅游开发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目前,协会正在筹办2013年年会(天津南开大学)。
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协会举办了空间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亚洲区域科学国际研讨会、亚洲城市与区域国际研讨会(AAURS)、“亚洲和平与发展国际会议”、“空间经济学/经济地理学”讲座、中日区域科学国际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正在筹办2014年年会暨国际区域科学千人大会(北京)、金砖五国国际区域科学会议。
协会主办《中国区域经济》杂志,是国内唯一一份以区域经济为名的专业性学术期刊。杂志于2009年8月创刊,设有综论、空间布局、区域发展、区域政策、区域分析、两岸四地和案例研究7个栏目,刊载国内外各种学术论著。创办四个年头以来,杂志在联系全国各城市与区域学科点、推进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促进城市与区域学术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交流合作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区域经济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杂志办刊宗旨是团结专家学者,推动中国区域科学建设,打造一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区域科学界权威期刊。协会今年还会推出《中国区域经济月刊》电子刊物,其主要内容是网罗国内外区域经济要闻,全面扑捉区域科学前沿信息,邀请专业人士深入解读各种区域热点新闻,为领域专家、学者提供极具价值的行业资讯。目前月刊主要面对协会会员,以手机报、邮件的形式发送。
协会为了更好的传递信息,服务会员,开设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网站。网站充分利用了协会挂靠单位北京大学的各种学术资源,全方位呈现协会最新动态,领域前沿信息,在互联网层面进一步服务于学科建设、动态展现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协会网站主要栏目包括:协会概况、学术活动、科研成果、数据仓库、出版刊物、区域论坛、会议服务等。
目前协会拥有会员近500人,理事会成员120人,已经发展成为融合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学术团体,会员遍布全国各地。专业委员会建设也取得进展。协会现设有区域经济专业委员会、城市经济专业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国土规划专业委员会、城市管理专业委员会、空间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区域旅游专业委员会、区域经济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西部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东北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流域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学术活动。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方委员会,加强协会常务理事会对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会 长
杨开忠 北京大学秘书长 教授
理事长
郝寿义 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秘书长 教授
侯任理事长
孙久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副理事长
丁四保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东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 教授
杜 平 国家信息中心 常务副主任
樊 杰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员
高新才 兰州大学副校长 教授
金祥荣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常务副院长
雷涯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 教授
李国平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院长 教授
梁 琦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产业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刘震涛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所长 教授
石敏俊 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研究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孙海鸣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院长 教授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肖金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所长 研究员
张建清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赵昌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所长 教授
赵作权 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秘书长
沈体雁 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副秘书长
陈良文 天津滨海新区科委高新技术处 处长
姜 玲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系主任 副教授
孙铁山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讲师
王家庭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副教授
文余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
翁 瑾 复旦大学旅游学系/历史学系 副教授
武晓庆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 办公室主任
张春晓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 处长 副研究员
张学良 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副教授
理事成员名单
安海忠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院长
安虎森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保继刚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院长 教授
蔡满堂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教授
蔡运龙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陈 璟 交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研究员
陈 耀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研究员
陈广汉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教授
陈建军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陈俊伟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教授 党委书记
陈良文 天津滨海新区科委高新技术处 处长
陈闻君 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
程俐骢 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邓 翔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副院长 教授
邓宏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区域经济与投资环境研究中心 主任
丁四保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东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 教授
豆建民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 党总支书记/教授
杜 平 国家信息中心 常务副主任
樊 杰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员
范剑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方创琳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封志明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冯长春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经济地理学系 系主任/教授
冯等田 甘肃理工大学 副教授
冯云廷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傅兆君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高国力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 研究员
高启杰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教授
高新才 兰州大学副校长 教授
顾朝林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司长
郭 沛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副院长 教授
郭爱君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副院长/教授
郭清根 河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
韩增林 辽宁师范大学 校长 教授
郝寿义 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秘书长 教授
贺灿飞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黄松玲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江曼琦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姜 玲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系主任 副教授
金祥荣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
康 凯 河北工业大学 教授
雷涯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 教授
李 郇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 教授、副主任
李 强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李 伟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诚固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教授
李国平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院长 教授
李国璋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李文亮 国务院参事室中国国学中心 常务副主任
李小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长 教授
李晓西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 所长 教授
李秀敏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教授
梁 琦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产业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梁进社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 教授
梁雨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局长 党组书记
林木西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林家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副部长 研究员
刘安国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刘秉镰 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刘曙光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刘广珠 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教授
刘耀林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院长 教授
刘震涛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所长 教授
卢本兴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陆 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管理系 系主任 教授
吕 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栾贵勤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
罗云兵 泛华集团城市发展研究院 副总裁 院长
马彦琳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 教授
孟晓晨 北京大学城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那玉林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区域管理研究所所长
倪 瑛 贵州财经学院人事处 处长 教授
倪鹏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员
彭德成 国家旅游局办公厅 主任
浦善新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副总编辑 研究员
秦尊文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 所长 研究员
任建兰 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授
沈体雁 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沈正平 徐州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施 琳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部 教授
石敏俊 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研究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史培军 北京师范大学 常务副校长
宋金平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 教授
孙海鸣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院长 教授
孙久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孙铁山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讲师
覃成林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陶 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田 莉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副教授
佟连军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所 研究员
王 凯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员 副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 铮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王桂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 教授
王海平 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局 局长
王家庭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副教授
王荣成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教授
王学军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王燕祥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教授
王仰麟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资源与环境地理系 教授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魏小安 全国休闲标准委员会 主任
文余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副教授
翁 瑾 复旦大学旅游学系/历史学系 副教授
邬 伦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教授
吴 浙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吴殿廷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 教授
武晓庆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 办公室主任
肖金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所长 研究员
谢 夑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员工,青岛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
徐建华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授
徐菊凤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
徐筑燕 贵州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许 峰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
薛 领 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 常务副部长/副教授
薛德升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教授
闫小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保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开忠 北京大学 秘书长 教授
杨云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叶裕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易可君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教授
殷存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曾 刚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授
张 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副教授
张 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张 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
张 明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院长 教授
张春晓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 处长 副研究员
张贵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张建清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张京祥 南京大学京珠与规划学院 副院长 教授
张军涛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张可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教授
张泰城 井冈山大学、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校长 副院长 教授
张晓青 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 副教授
张学良 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副教授
张耀军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所 副教授
张占仓 河南省科学院 副院长 研究员
张召堂 河北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赵 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副院长 研究员
赵 坚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赵 荣 西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系 教授
赵昌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所长 教授
赵红军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教授
赵景华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赵晓雷 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院长
赵作权 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周文兴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副教授
周异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朱 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所长
朱春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教授
朱显平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院长 教授
祝尔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 教授
祝炜平 杭州师范大学遥感与地球科学研究院 教授
常务理事
安海忠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院长
安虎森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蔡满堂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教授
陈 耀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研究员
邓 翔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副院长 教授
丁四保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东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 教授
豆建民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 党总支书记/教授
杜 平 国家信息中心 常务副主任
樊 杰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员
方创琳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封志明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冯长春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经济地理学系 系主任/教授
高国力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 研究员
高新才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 教授
顾朝林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司长
韩增林 辽宁师范大学 校长 教授
郝寿义 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秘书长 教授
金祥荣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
雷涯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 教授
李 伟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诚固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教授
李国平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 院长 教授
李小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长 教授
李晓西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 所长 教授
李 郇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 教授、副主任
梁 琦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产业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梁进社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 教授
梁雨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局长 党组书记
林家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副部长 研究员
刘安国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刘秉镰 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刘震涛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所长 教授
陆 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管理系 系主任 教授
陆 铭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卢本兴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吕 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罗云兵 泛华集团城市发展研究院 副总裁 院长
倪鹏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
宁越敏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授
彭德成 国家旅游局办公厅 主任
浦善新 民政部中国社会出版社社长
沈体雁 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石敏俊 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研究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史培军 北京师范大学 常务副校长
宋军继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孙海鸣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院长 教授
孙久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王 凯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 铮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王桂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 教授
王学军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教授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中心 副主任 研究员
邬 伦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教授
吴殿廷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 教授
肖金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所长 研究员
薛 领 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 常务副部长/副教授
闫小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保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翠红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杨开忠 北京大学 秘书长 教授
杨云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殷存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曾 刚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教授
张 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张 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
张建清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张可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 教授
张 明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院长 教授
张泰城 井冈山大学、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校长 副院长 教授
赵 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副院长 研究员
赵昌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所长 教授
赵景华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赵晓雷 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院长
赵作权 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
周异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朱显平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院长 教授
杜 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称为中国区域科学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为RSA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区域科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我国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科学、政策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有关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区域综合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发展和繁荣中国区域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立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区域科学书刊;
(二) 对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水平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三) 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普及区域科学知识、传播区域科学技术;
(四) 发现并推荐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可为个人会员,也可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个人会员为:在本学科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区域科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
(四) 团体会员为: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
(二) 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选举新的理事会;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通过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审议通过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审议通过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活动经费分配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斯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两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常务理事名单中提名理事长和下一届理事长(候任理事长),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 与理事长协商提名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与会长协商提名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工作会议;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 代表本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六) 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召开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学术年会和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
(七) 组织制定协会发展计划,募集协会发展资金,领导和监督秘书处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教育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4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