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09月至1981年10月,十堰市财贸学校商业会计专业学生;
1981年10月至1984年2月,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
1984年02月至1985年02月,十堰市公安局团委干部;
李发平1985年02月至1986年08月,十堰市公安局团委书记(副科级);
1986年08月至1986年11月,共青团十堰市委干部;
1986年11月至1991年09月,共青团十堰市委宣传部部长(正科级);
1991年09月至1996年07月,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1992年03月任党组成员;
1996年07月至2000年02月,十堰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02月至2001年10月,十堰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3年05月,十堰市文化体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05月至2004年02月,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风景管理局、旅游局)区长(局长)、党委书记、丹江口市委副书 记(兼);
2004年02月至2009年04月,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武当山风景管理局)主任(局长)、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兼);
2009年04月至2014年01月,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
2014年01月至2015年05月,十堰市副市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副厅级);
2015年05月至2015年06月,任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15年08月至2016年10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湖北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
2017年12月1日,神农架林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发平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2]
2018年4月,湖北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3]
2018年10月,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移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李发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李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擅权妄为,专横跋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触犯党纪国法。
李发平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又涉嫌职务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4]
2018年11月,湖北省移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发平在担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