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英文名称:ThePoetryResearchAssociationofChinaChuncao
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是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是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014年12月16日, 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出了以杨玉峰为会长,郭文轩、 廖奔、 王连儒、 丁培卫、周立波、李健、 董皓文为副会长,丁培卫兼秘书长的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
“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
坚持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诗歌创作信息,进行诗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艺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青年学者、诗人 陈昂1995年开始以笔名‘春草’在各大文学杂志媒体发表诗歌,其中和春草意象有关的12首诗阅读量累计超过3000万次,同时内地高校及港澳学生出现模仿 陈昂诗歌风格创作的热潮,该类创作被称为“春草体”。2010年诗人 董皓文、查冰联合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等多所高校诗歌创作爱好者成立北京春草文艺社(后更名北京市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并确立协会宗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协会致力于团结诗歌爱好者,提高春草体( 春草派诗歌)创作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2013年 陈昂应发起人董皓文之邀同意担任协会名誉主席一职。
举办各种类型的诗歌学术研讨会和作品研讨会,开展全国性的诗歌艺术交流活动,以诗歌创作为核心,编辑 出版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会刊;编辑出版诗集、诗歌评论集、诗人文集和普及诗歌知识、提高诗人素质的文化书籍;拓展诗歌传播交流渠道,通过诗歌朗诵、诗歌书法、诗歌 评论等多种艺术宣传形式激活诗歌创作热情,多出精品、真品、上等品作品。
会长:杨玉峰
副会长:刘亚龙、 何亮、郭文轩、赵杰、 丁培卫、 王连儒、曹文轩、李健
秘书长: 董皓文
副秘书长: 张涛、庞州境
顾问:梁宏达
会长:杨玉峰
副会长: 丁培卫、 董皓文、郭文轩、廖奔、 王连儒、周立波、李健
秘书长: 丁培卫(兼)
副秘书长: 刘懿、查冰、陈志鹏
秘书处
组织宣传部
编辑出版部
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常务委员会
名誉主席陈昂作品
《最美的风景》是最美的风景,敲打着迷失的心灵,还是觥筹交错的情怀,一个人等待天明。用指尖触碰灵魂,为春草而歌的悸动,刹那磅礴的震撼,恰似飞瀑迎面的幽灵。
《调皮的星星》不是每一个姑娘,都懂人间的风情,炊烟抚摸着夜空,听月老熟睡的酣声。今晚初识的东营,让思想不再平静,看月亮怀里的光影,是一只调皮的星星。
驻会副主席董皓文作品
《画框》当我用手触摸,心中就想,那诗一般的画意,如何被你禁锢,还总是披上外衣,缀满花香,当我用手敲打,恍然大悟,那诗一般的思想,如何被你侵蚀,还总有时髦的发型,装饰模样。
常务副秘书长刘懿作品
《春草的告白》春草,总是比春天来的早,虽经过寒冷冬季,刺骨的寒风,冰天雪地的覆盖,却依然,如期而至,在早春,露出崭新的嫩芽,露出新的生机,盎然春色,用绿色覆盖大地,剥去那冬季留给大地的荒凉皮肤,焕发大自然的美好眷恋。
副秘书长查冰作品
《春姑娘》雪花飞舞的日子,睡在肥沃的土壤,默默集蓄着力量,悄悄吮吸着营养,等待活泼的春姑娘,为大地披上新装。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
英文名称:ThePoetryResearchAssociationofChinaChuncao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性的诗歌学术团体,是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诗歌创作信息,进行诗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艺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各种类型的诗歌学术研讨会和作品研讨会;
(二)开展诗歌创作、出版的咨询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诗歌学术交流活动;
(四)编辑出版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会刊;
(五)拓展诗歌传播交流渠道,通过诗歌朗诵、诗歌书法、诗歌评论等多种艺术宣传形式激活诗歌创作热情,多出精品、真品、上等品作品。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均有权申请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本会组联部初审、专家组讨论,由理事会授权组联部通过,并签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在本会会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由本会编辑出版作品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建设;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诗歌学术信息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报请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吸收和罢免会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经2010年12月16日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