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斯坦”是新疆维吾尔族历史悠久的一种曲艺形式。“达斯坦”为维语,意为“叙事长诗”。作为曲种的达斯坦,是以说唱长篇韵文故事为基本特征的。“叙事长诗”所以成为说唱表演的曲艺形式,是由于维吾尔族借用本民族的大型音乐套曲、古老的“木卡姆”中的曲调选段来歌唱表演的。
相传早在公元3世纪至7世纪,生活在中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中,就流传过一部名为《阿里甫·埃尔杜额阿》的达斯坦节目,表现的是本民族英雄埃尔杜额阿的英雄事迹。从此表现英雄人物成为达斯坦说唱的一个传统。
达斯坦表演时,由一至三人演出,其中主演者手持民族乐器热瓦甫或都它尔、弹拨尔、沙塔尔等自弹自拉自演。其它演员则分持手鼓或石片等击节演唱。演出的场所也很灵活,集市、茶馆、宴会上均可表演。据说新疆境内的柯尔克孜族著名的英雄史诗《玛纳斯》,也是用达斯坦的形式演出并流传的。相传斯依提是达斯坦弹唱最为著名的艺人。他的事迹被编成达斯坦节目演唱,名为《好汉斯依提》。
维吾尔族达斯坦所反映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历史事件、英雄人物、爱情故事等,它在反映劳动人们历史、现实生活的同时,还体现出了本民族的民俗文化、审美价值和哲学思想。根据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内容和形式,分成为英雄达斯坦、爱情达斯坦、历史达斯坦和江那麦(宗教达斯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京发布全国第一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称,我国民间文学保护存在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各级名录缺乏认定标准、联合申报难、知识产权保护难等尴尬。 “非遗”传承人均年龄超过70岁。
尤其是传承人老龄化和各级名录缺乏认定标准两大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最年长的是“维吾尔族达斯坦”项目的夏赫.买买提,他已经101岁。
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内容广泛,题材多样,目前虽然已搜集了一定数量的达斯坦,但搜集尚不完整,而且对其说唱表演艺术研究的研究也较缺乏。达斯坦奇(民间叙事表演艺人)的表演内容、表演技巧、表演特色是维吾尔族达斯坦的活形态,也是维吾尔族达斯坦的魅力所在。因此对维吾尔族达斯坦的文本,特别是对其表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夏赫·买买提,男,1908年出生。2008年,夏赫·买买提入选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2]
乌布力艾散·麦麦提,男,1954年7月出生。2008年,乌布力艾散·麦麦提入选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
维吾尔族达斯坦以民间叙事表演艺人(达斯坦奇meddah)的说唱形式代代相传,流传至今,因此,达斯坦奇在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创造、流传与保存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达斯坦奇是有一定的艺术才能的民间艺人,首先他们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他们认真学习流传于民间的各种题材的故事,并且掌握了简洁、形象、精炼的民间语言,能够深刻而且生动地叙述其作品。其次,大部分达斯坦奇擅长音乐艺术。维吾尔族达斯坦的散文部分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叙述,而韵文部分则以歌曲的形式叙述,所以作为达斯坦奇不仅要熟记达斯坦的文本,而且还要掌握达斯坦的曲调。可以说达斯坦奇还是民间乐手,他们熟练掌握民间音乐并演奏不同乐器。再次,达斯坦奇就像戏剧演员一样擅长表演艺术,他们的表演根据达斯坦中人物的性别、年龄、社会地位、职业以及性格的不同而发生变化,面部表情和手势也随之而变化,以不同的音韵和声腔绘声绘色地描述达斯坦的内容。
2008年6月16日,维吾尔族达斯坦被纳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3]
2015年1月,墨玉县在城东的墨玉大巴扎上举办了巴扎日文化周活动中《维吾尔族达斯坦》被编成歌曲的形式进行表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