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同济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之一,早在1945-1949年同济大学就成立了法学院,并在当时有较大影响。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期间,同济大学法学院被转并到复旦大学。20世纪80年代后期,同济大学开始逐步恢复法学教学。1994年1月正式恢复法律学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迄今已招收14届900多名学生。1998年9月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招收10届230多名法学硕士研究生。现在具有一级学科的法学硕士点。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具备了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权。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法学教学经验的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
同济大学法律学学科的发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我们结合学校已有的优势学科凝练出了在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法学发展方向。例如我们结合建筑和城市规划、土木、海洋、环境、车辆、交通等学科,着力发展城市化法制体系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法律研究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等科研和教学特色。第二,同济大学具有悠久的国际学术交往历史,同济的法学也有较长的国际学术交流传统。法律系现有的师资中,有8位博士来源于德国、法国等欧洲名牌院校,这为同济大学法学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国际交往基础。第三,同济大学于2004年申请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城市发展研究院",这个 985城市研究创新平台,特别关注城市问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之同济大学既有的务实传统,学校法学发展形成了求真务实的特色。这种特色还体现在我们具备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授队伍方面,我们聘请了许多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做为我们日常教学的补充和科研攻关的有生力量。第四,同济大学在大陆法学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一点无论从对欧洲大陆法学理论研究上还是从对欧盟法律研究上都有充分的体现。
从法律系现有师资及科研队伍看,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及其科研方向是:梁晓俭教授从事的法学方法论研究、蒋晓伟教授从事的法学教育研究、王维达教授从事的欧盟法律研究、高旭军教授从事的德国民商法律研究以及单晓光教授和刘晓海教授从事的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等。另外,我们在金融与证券法律研究、刑法学研究等领域也有一些较优秀的学者。并且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