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主 任:叶海燕[1]
副主任:樊友来 胡斯球 叶阿东 陈海啸 王金生 高 敏(女) 王建平 梅式苗[2]
秘书长: 叶维军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丁平蛟 王 斌 王捍平 方林平 方政强 卢益民
吕新景 阮孟合 阮骍良 李 勃 杨小友 吴翰桂
应建红 沈宛如(女) 张加正 张焕杰 陈小军 陈华清
陈敏志 陈新华 林 燚(女) 林海蓓(女) 林潘庆 周 瑶(女)
周凌华 郑文彪 郭耀明 萧诗跃 章卡鹏 蒋亮东
蔡华东 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