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文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立日期 194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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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朱海涛[1]

副院长、审判员:丁彦文[2]

业务部门

立案一庭

受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受理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报核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办理移送当事人不服该院裁判上诉到省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受理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立案工作;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审理不予受理管辖争议上诉案件和依法指定管辖;对一审刑事案件和执行机关报送审核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再审、提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案件进行登记;进行除申诉复查类意外案件的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核收诉讼费和诉讼费减、免、缓、审批等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快审速裁、集中送达保全和排期开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立案二庭

受理当事人经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该院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到该院的信访秩序,及对下级法院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刑事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及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上述案件的审查与决定;参与和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二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刑事案件、所有的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及有关案件的内审、指定管辖和对下指导工作;审理全市涉外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案件、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基层法院相应的上诉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二庭

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三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合同纠纷(除部分在民一和民二庭)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公司清算、解散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的纠纷;进行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四庭

负责审理大连地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和大连辖区(包括辽阳、盘锦、鞍山、丹东、营口地区)内实行集中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以大连开发区法院为一审法院的二审涉外商事案件。

行政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及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查处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告诉、申诉事宜;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审判监督庭

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该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上诉的二审案件;审理假释、减刑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3]

综合部门

一、组织干部处(原干部人事处)职责

1.负责办理院党组会事务及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2.负责全市法院党建工作;

3.负责该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

4.负责该院后备干部遴选、管理、培养和使用工作;

5.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绩效考核、调配工作;

6.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职级评定、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

7.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法律职务的任免提请、呈报工作;

8.负责该院组织机构、编制配置、部门职责调整工作;

9.负责该院、协助基层院法官及干部的招聘、遴选、录用工作;

10.负责该院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工作;

11.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工作纪律、作风督导检查工作;

12.负责对基层法院班子协管具体工作;

13.负责协助基层院机构编制、法庭设置、更名和撤消工作;

14.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官管理处(原基层工作处)职责

1.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任前审核、续职审核及补员审批、呈报工作;

2.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取消的审核、呈报工作;

3.负责该院及基层院司法警察警衔授予、晋升、取消的审核、呈报工作;

4.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官证、工作证、其他证件的制发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因公牺牲的法官的申报、抚恤金发放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负责该院事业单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工资、福利、津补贴、退休、辞退工作;

10.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及干部的人事信息统计和呈报工作。

三、宣教处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法院宣传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集体和个人的评先、奖励、表彰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会、对该院采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6.负责协调该院处级干部轮训工作;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老干部处职责

1.负责组织该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2.负责组织该院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医疗保健、报刊订阅、健康疗养、参观考察、组织文体活动等工作;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增补工资、福利费用、补贴,走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事及善后处理事宜;

5.负责承担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机关党委职责

1.负责该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该院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事务工作;

3.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工、妇、团组织的相关活动工作;

5.负责制定该院党员发展规划及落实工作;

6.负责该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该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会议记录的编写工作;

3.负责院长信件的回复和交办、督办工作;

4.负责上级机关及领导的交办、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省院和最高院通报、季报的起草和报送工作;

6.负责该院文件的收发、转办、借阅等管理工作;

7.负责该院的保密工作;

8.负责院印和印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负责院党组及该院文件的编号、打印、发送工作;

10.负责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单位来该院的接待工作;

11.负责该院的文印工作;

12.负责该院行政值班工作;

13.负责该院公务用车的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15.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行政装备处工作职责

1.负责该院的财务工作;

①负责该院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和决算工作;

②负责对全院经费的管理安排工作和银行结算事宜;

③负责接待安排财政、审计和上级院的稽查、审计和检查工作;

④负责该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⑤负责该院与财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负责该院档案和档案资料管理,指导、监督基层院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该院办公设施的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该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登记入库、领用和盘点工作;

5.负责该院机关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该院印刷厂、刑场、食堂、洗衣房、浴室、理发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车辆指标审批、购置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

9.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志制作和发放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戒具的划拨、分配、收缴和管理工作;

11.负责该院赃款、赃物的登记管理工作。

[4]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路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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