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公司法评论
作 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 商法研究所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6月1日
ISBN: 9787510901010
开本: 16开
定价: 25.00元
《公司法评论(2010年第1辑总第16辑)》内容包括:专论、我国 创业板市场发行制度改革 前瞻性研究——以境外 成熟市场为借鉴、制度与借鉴:析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议案、公司收购的监管与争议解决模式、论 股东大会的职权、 合伙企业治理研究、公司财产、负债及人员等同时转让的行为就一定是合并分立吗?——也评“ 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广州万宝电器、万宝冰箱等公司借款纠纷案”等。
专论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制度改革前瞻性研究
——以境外成熟市场为借鉴
制度与借鉴:析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议案
公司收购的监管与争议解决模式
论股东大会的职权
合伙企业治理研究
公司财产、负债及人员等同时转让的行为就一定是合并分立吗?
——也评“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广州万宝电器、万宝冰箱等公司借款纠纷案”
专题研究
公司清算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 公司解散与清算
制度创新的 困境与出路
——论 破产管理人制度之完善
论司法 强制清算的困惑与运行
我国有限公司 非破产清算中 清算组的成立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 《公司法》第184条的相关规定为研究核心
公司解散诉讼中 财产保全的妥善运用
法官论坛
公司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问题探析
重大事件
通钢事件:通往悲剧的 国企改制
期待:政府法律角色的实现
公司人物
荣智健与 中信泰富巨亏: 公司治理的滥觞?
域外公司法
1854年的商法委员会和 有限责任制中的 政治经济学
公司治理:“遵守或解释”模式的经济分析
英国公司治理联合守则2008年6月
高峰论坛
雷曼公司破产事件与 跨境破产的监管协调
名家演讲录
台湾地区董 监事的义务与责任
《公司法评论(2008年第3辑 总第15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1.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该条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为:原告为公司股东,被告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为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股东人数限制,28名股东在监事刘莉已书面拒绝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的,因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2.第三人法定代表人问题
开庭审理时第三人的位置是空缺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荣中因犯偷税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2004)南川法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定忠、程康因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被法院(2004)南川法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监事会副主任肖武勇也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金荣中、张定忠、程康执行期未满,肖武勇执行期满未逾5年,依照《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解除他们的职务。开庭审理前,法院已给第三人南川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他们的职务,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另行推选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依照《公司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依照该公司章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中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及记载未作更改。按照公司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在前述一系列程序未完成之前,法院的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和公司自治原则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更换。
赵旭东教授,男,1959年9月生人,山东省栖霞县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其学术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常务理事等。其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讲师团讲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中信国安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合同法。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法人制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