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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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内容

对金融机构贷款主要包括对往来银行、外国银行、投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贷款。尽管大多数金融机构均通过出售商业票据来筹集资金并发放贷款,但仍要从其他商业银行借入短期资金。为了保证短期融资的需要和已签发的商业票据能够到期偿付,这些金融机构常与几家大的商业银行订立贷款限额协议,并可以在贷款限额以内随借随还,贷款的利息收支可以相互抵销。由于具有信贷限额协议的保证,再加上多为短期性需求,所以这类贷款通常是无抵押的贷款。在利率上也相对比较低,对于大的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基础利率再加上补偿额或协议承诺费的办法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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