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制度和信息,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本辖区打假办的工作;负责本辖区名牌产品的推荐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推广、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本辖区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本辖区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管理实行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锅容管特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承担辖区内的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对县局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评审工作。
机构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秘、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职工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接待服务及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组(县级局党支部)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当地政府交给的有关政务工作。
机构名称: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法制规划和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对全市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党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法制规划和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负责本部门文件,记录的归口管理。
机构名称:人事劳资科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理人事工作的有关事宜;承办市县两级所属人员的工资、福利、技术职称评定和离退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人员调进、调出有关手续,做好新进人员的考察转正定级工作;考察干部,向党组提出任用干部的建议,做好公务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职工遗属工作及有关事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
机构名称: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计划财务科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我市质监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和科技推广与评价的职能科室,该科室设科长,会计和出纳三个岗位,依据《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