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契税征收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参与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督促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区级财政专户。
(七)拟定政府投融资计划、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及额度和年度偿债方案,负责投融资项目资金的监管,负责协调政府与各投融资主体之间,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八)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九)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
(十一)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文件收发、档案、信访、保密、法制(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法宣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财务、内保以及内部办公自动化应用推广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方案的拟订、组织、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贯彻执行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研究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效能和政风行风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支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做好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负责牵头区局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区财政运行的动态,会同相关科室对财税改革和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的预案研究,提出财政工作的建议,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有关信息;研究地方财政发展战略;按市局要求编制中长期地方财政发展规划;负责年鉴、史志的编撰。
信息管理科:负责局信息化工作,参与、组织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推广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内网络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和维护;负责财政业务系统及其他系统的技术支持;负责局计算机及机房设备的保养、维护,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预算科:负责贯彻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及区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年度预算平衡,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市与区、区与镇财力清算;负责本区部门预算的方案制定、布置、汇总,批复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负责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分析,指导街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落实国家级和市级财政和区级扶持政策。
基本支出编审科: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和调整预算方案,配合编制年度预算和编制调整预算;负责预算准备分析、制定并提出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定额、部门预算表式建议;负责审核和汇总各预算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负责部门预算批复前的相关基础工作。
项目支出编审科:拟定并提出年度项目支出安排方向、政策建议,审核和汇总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处理各预算单位年中向区府提出的追加经费报告、组织专项预算绩效评估听证、实施并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国家粮食政策性补贴以及副食补贴和帮困资金的测算;负责审定并落实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各预算专项项目资金。
政府投融资管理科:拟定政府投融资计划、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及额度和年度偿债方案,负责投融资项目资金的监管及政府债务统计,负责协调政府与各投融资主体之间,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负责制订本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报告,负责土地出让支出的审核及收益清算工作。
国库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审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监测、分析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综合管理科: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的管理,负责项目的签约、验收、总结、清算等工作,预算单位日常管理,建立户管收支台账,负责财政与区级预算单位的对账、部门决算审核批复,支出分析,负责非税收入监缴统计等,解释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会计科目体系制定、财务会计业务辅导等,负责票据发售、核销、管理及其他交办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区政府采购实施性办法及管理制度;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具体采购项目采购模式和方式的变更;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和验收意见等进行备案;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征收管理科:负责贯彻契税的法律法规,处理在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负责指导监督契税征收的管理工作。
财政监督一科:负责对区委区府下达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拟定年度财政监督计划;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缴和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的评定、鉴定。
财政监督二科:负责区直属企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监督;负责对镇级财政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直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申报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监督;组织对镇级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会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评定(鉴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布置企业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审核、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指导和审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及年度检查。
嘉定区财政局财政所: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契税的征收;负责辅导街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镇财区管”工作;负责审核镇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稳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负责镇级财政财务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做好年度镇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及其他交办工作。
嘉定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推进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集中管理区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负责工资性收入的国库集中拨付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拨付工作;编制工资性收入、财政性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核算、报表等工作;负责预算外财政专户、工资专户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及其他交办工作。
嘉定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维护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库;供应、审核、汇总、上报企业会计年度决算报表;指导、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受理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完成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布置其他有关工作。
局长:胡明华[1]
党组成员:周上游、卢伟、张枫、张永熙、夏伟芳
行政班子成员:周上游、卢伟、张枫、刘菊英
单位地址: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
邮政编码:201800